內政部日前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新制,今(15)日起正式上路,未來租屋電費須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房東若違法超收最高可罰30萬。未來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將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內政部也整理新制重點讓租戶及房東一次了解。

新制規定3大重點

電費計收標準

若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另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

租屋電費資訊

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另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

違反新制可處罰鍰

內政部提醒房東,去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

此外,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及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到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見問題Q&A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