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男子2023年8月在當地醫院就診時打傷醫生,並稱「我認為醫生亂打針,我就打醫生」。橋頭地院法官考量他已坦承犯行,但與醫生尚未和解,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中指出,一名男子去年8月在高雄一間醫院就診,不滿醫生治療,揮手打醫生,讓醫生下巴紅腫挫傷。男子到案後不但否認妨害醫療業務,還辯稱「我認為醫生亂打針,我就打醫生」、「他打錯針,要怎麼算」。檢方表示,該名男子打醫生的情況因有醫生及其他證人作證,並有照片和診斷證明書等證據,罪行明確,因此依法將他起訴!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該男子因不滿醫生在醫療過程中的作為而施暴,導致醫生受傷,顯示其法治觀念偏差,破壞醫病關係。雖然他一開始否認犯行,但後來坦承,然至今仍未與受害醫生和解或彌補損害。法院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