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2日)再度進入表決大戰,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指控,民眾黨團提案偷偷包進縮短中國新住民取得身分證的法源,痛批民眾黨執意通過的《新住民基本法》,假藉保障新住民權益之名,實際上在替中國開後門;對此,民眾黨團反擊,該法內容與中國人士取得台灣身分證年限「完全不相關」,質疑蘇巧慧的律師執照難道是用黨證換的?連這都搞錯?
蘇巧慧表示,依照民眾黨今天提的修正動議,條文中增加了「政府對於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行政措施應一律平等」,基於基本法的法律位階高於條例,若按照民眾黨基本法的版本通過,「就是為縮短中國人民取得台灣身分證年限取得法源」。
蘇巧慧抨擊,民眾黨執意通過的新住民基本法,根本就是在假藉著保障新住民權益之名,實際上替中國開後門。
蘇巧慧說,過去幾個月,她在內政委員會審查《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時都特別強調,歡迎每一位認同台灣的新住民朋友,而這次立法的目的,就是希望保障新住民及其子女在過渡的身分中受到保障,未來順利成為我國國人。明明訂定權益保障法就能夠讓新住民的權益有專責的主管機關負責,也更能夠準確的達到此次立法的目的。但民眾黨一再強調要立新住民「基本法」,以盲目的平等,罔顧兩岸特殊性,等於是以基本法的位階,為中國人偷渡福利。
對此,民眾黨團回應,《新住民基本法》的立法意旨,是為保障初加入台灣社會之新住民,能夠在融入台灣社會時,得到最基本的保障與照顧,使台灣社會和諧,減少因誤解而產生的對立,該法內容與中國人士取得台灣身分證年限「完全不相關」,也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並無更動。
民眾黨質疑,蘇巧慧委員不是律師嗎?難道她的律師執照是用黨證換的?連這個都可以搞錯?另依據立法院法制局報告「基本法之法制體例相關問題研析—以環境基本法為中心」指出,基本法僅具有綱領性、宣示性或政策性等作用,不得直接作為人民之請求權基礎,與蘇巧慧所謂「基本法的法律位階高於條例」的詮釋,背道而馳,大酸「蘇巧慧再這樣下去,法律系老師會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