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大巨蛋能否辦演唱會一事,引發台北市政府、內政部隔空交戰,監察院今(11日)發新聞稿,指北市府未能本於權責面對相關建管法令或內政部釋示,漠視其他非體育如演唱會使用的適法性,糾正北市府及內政部。對此,北市府回應,就監察委員指正的問題,市府尊重,這也是市府一直以來努力處理的問題,一定審慎面對、積極改進。

監委林盛豐、王美玉今發布新聞指出,北市府2006年簽訂BOT合約起即知悉大巨蛋除體育館使用外,另有藝文表演、集會及展覽等使用方式,但北市府漠視其他非體育如演唱會使用之適法性,引致紛爭不斷,內政部亦未能正視大巨蛋有多元化複合使用之需求,與時俱進適切修改相關法令。

監委表示,北市政府自2018年迄今對外說明忽稱需經技術規則第127條檢討,忽而稱按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申請辦理即可,立場不定,準據不明,有違行政一體性之原則,有損政府威信。另大巨蛋除技術規則第127條之爭議外,於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僅就體育館功能驗證,並已檢討地下2層球場面1.5萬人之避難能力,惟卻排除演唱會使用形式之評定。

對此,北市府回應,自蔣萬安上任以來,市府秉持一致立場,面對問題、解決問題,關於監察委員指正的問題,市府尊重,這些也是市府一直以來努力處理的問題,一定會審慎面對、積極改進,不負國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