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任職桃園市長期間涉嫌貪污收賄500萬,二進二出桃園地方法院,第一次聲押庭裁定以500萬元金額交保,檢方抗告成功,遭高院駁回。第二次聲押庭改裁定以1200萬元金額交保,檢方再度抗告成功,桃園地院今(11)日下午兩點召開第三次聲押庭,經過4小時的庭訊過後,桃園地院傍晚6點左右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獲准。

桃園地院召開第三次拘押庭,鄭文燦不發一語由律師陳永來(左後)、鄧翊鴻(右前)陪同抵達地院,鄭文燦遭收押禁見。   圖:林昀真/攝

桃園地院今(11)日下午兩點召開第三次聲押庭,經過4小時的庭訊過後,桃園地院傍晚6點左右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獲准。   圖:林昀真/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