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在林口「工五擴大方案」中涉嫌收賄500萬元,9日二度交保,不過保釋金由500萬元提升至1200萬元,檢方抗告成功。但高院表示,原審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昨晚撤銷1200萬元交保裁定,發回更裁,桃園地院今(11)日下午2時召開第三次羈押庭,歷經超過4小時開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檢調在5日傳喚鄭文燦到案說明,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予以逮補並聲請羈押禁見。不過桃院認定,鄭文燦犯罪雖嫌疑重大,無羈押必要,6日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抗告,經高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
桃院9日二度開羈押庭,法官認為,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卸任市長已逾1年半,是否在市府仍有影響力實有疑義,加上案發許久,裁定1200萬元交保。但裁定仍被高院明確指出,原審裁定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撤銷該案發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