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10日)下午就國會改革修法釋憲案的暫時處分部分,邀請聲請人與立法院代表陳述意見。立法院機關代表為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與吳宗憲,雙方陳述意見期間,黃國昌直接在大法官面前表示,「法官不該成為特定政黨守護神」。
吳宗憲發言表示,監督行政部門需要足夠完整的資料,但依據過往立法院調查小組的經驗,行政機關都是拖延,交付的也是經過篩選或多處遮蔽的文件,例如數位身分證的索資幾乎整本塗黑,這顯示立法院作為國家代議機關,但長期權力不彰,行政權和立法院失衡,這就是困境。
黃國昌質疑,這次憲法法庭未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未給機關代表充足時間準備,且立法院未收到聲請人的書狀。作為審判長的司法院長許宗力只提醒:「時間寶貴。」
黃國昌表示,今天他以是很謙卑、很尊重的心態來參加審判庭,但今天所有人,都不能忘記正當法律程序,對於憲法法庭的處理方式,表達遺憾。
黃國昌接著主張,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針對的是事,不是人,不像監察院可以彈劾,且有給證人拒絕證言的權利,證人到立法院還可以帶律師,反觀《監察法》,並未允許證人帶律師,監察院說立法院違憲,但監察院的《監察法》,才有違憲風險。
翁曉玲提到,憲法訴訟法規定的三項暫時處分要件,包括:憲法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有急迫必要性、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她認為本案皆未成立,民進黨團等的聲請人未釋明新法何以會造成人民的基本權利且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何況政府機關是否有資格以被侵害者自居,也有疑義。
翁曉玲再指,此法案不會造成人民基本權利任何重大損害,即使有處罰說謊的官員與義務人,也並非不可回復,當事人仍可打行政訴訟尋求法律救濟,且總統、政院、監院都有法律防衛能力,可避免自己職權受到侵害,沒有暫時處分的急迫性和必要性。
翁曉玲主張,此法案是健全人民監督政府的權力,對於落實監督行政權的法秩序有助益,若暫停實施會影響立院監督的效能,民眾期待國會深入調查眾多案件的行政處分與措施,人民也會對保守的大法官感到失望,大法官應節制做成暫時處分,只有在必要時才採取嚴格標準裁定暫時處分,請大法官不要剝奪人民的監督權,讓民主法治水準更加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