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市長任內疑似收受土地開發案賄賂,遭桃園地檢聲押禁見,桃園地方法院裁定鄭文燦以 50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天(6日)解讀桃園地院的新聞稿,指出鄭文燦被認定涉及三項違法;而對照桃園地檢署的說明,可以得知四項事實。

徐巧芯指出,從桃園地院的新聞稿可以得知,桃園地檢署至少認定鄭文燦涉及三項違法:第一,受賄:收受賄款,即一般認定的貪污;第二,洩密罪:把土地可能要變更的秘密訊息偷偷告訴某人,讓他們能夠先低價收購,後續賺取暴利;第三,洗錢:把賄款洗白,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

而回過頭再來對照桃園地檢署的新聞稿,可以釐清四項事實:一是 2017 年鄭文燦「收受五百萬是事實」,只是法院認為這不屬於「洗錢」,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二是收受賄賂(貪污)、洩密罪,法院認為「嫌疑重大」,同案被告都已被羈押禁見,而且有七年的監聽譯文跟蒐證照片;三是法院因前述同案被告遭押,才讓鄭文燦五百萬交保,但限制居住、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避免串證);最後,桃檢聲請抗告,或許是擔心還有其他可串供之人會在交保期間與鄭文燦聯繫,破壞調查。

徐巧芯酸諷,海基會董事長被限制出海出境,「基本上應該要直接辭職了吧」。指出賴清德本來就不喜歡鄭文燦,也不想讓他當海基會董事長,原本屬意的是「台南幫」的吳豐山,後來被蔡英文「攔胡」,不得不用鄭文燦。評論「如果報導的陰謀論為真,『清德宗』一上任就清肅前朝的行為未免也太狠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