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前市長、現任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驚傳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 500 萬元,今(6)日晨以貪汙治罪條例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案經桃園地院開庭調查,法官諭令以 500 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據桃園地院新聞稿,鄭文燦確實於 2017 年 9 月收受 500 萬元,但 2018 年 8 月時又交還廖姓人士,但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是犯罪所得,加上另 4 名涉案被告已遭收押,因此駁回檢方聲請羈押鄭文燦,裁定 500 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抗告,表示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據瞭解「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外圍 9.5 公頃農地欲申請自辦重劃,某大企業退休的楊姓總經理等人推動組成重劃會,希望納入擴大方案,但因為是農業用地,無法納入,於是透過廖姓友人交付 500 萬元行賄鄭文燦,事後未成而雖退回賄款,但關鍵金流已被掌握。
桃園地院表示,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有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而與鄭熟識的廖姓人士、重劃會的廖姓人士等 4 人已裁定羈押禁見,而楊姓地主高齡近 90 歲,經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情,且本案案發時間距今長達 7 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之必要,並考量楊姓地主具保金額,准以 500 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