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日前舉行第58次諮詢委員會議,討論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影響與因應,今(28)天公布相關內容,其中,有諮委建議陸委會,提醒在港台資銀行NGO組織注意可能之政治、經濟風險。

學者引言指出,香港依據基本法第23條,於今年3月間制訂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條例」),係繼2020年「港版國安法」後,為香港設下更全面的國安法制。「條例」中許多罪名是在香港既有法規的基礎上修改擴張而成,雖宣稱「尊重和保障人權」,卻充斥限縮自由的條文,賦予行政部門更寬泛的執法權力,增設更多不利被告的司法程序。部分委員觀察,在國安法規框限下,香港自由人權備受制約。邇來已有香港律師鄒幸彤及其母、舅等人在臉書發表隱喻「六四」文章,以及港人公開高呼「平反六四」、穿著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上衣,遭以「條例」煽動意圖罪行拘捕、檢控;近期香港終審法院再有3名外籍非常任法官辭職,凡此均顯示香港情勢的持續緊縮,並影響國際社會對香港形象的觀感。

部分委員認為,台港人員往來頻密,針對香港國安法規可能風險,陸委會已多次提醒國人注意,建議後續可加強提醒我在港台資銀行注意可能之政治、經濟風險。另「條例」中有關「境外勢力」、「境外政治性組織」之罪行,意在削弱香港公民社會對外連結,我NGO組織亦應審慎留意。

部分委員提及,在當前情勢下,我政府駐港機構在港持續運作,除了對於在港經商、求學、旅遊的國人具穩定信心作用,更重要的是,提供民眾急難救助等服務。另外,政府也應持續密注情勢,通盤審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利動態因應。

部分委員表示,面對香港收緊社會管控,我政府應持續歡迎港澳旅客、港澳學生、港澳人才來台,並協助港人在台居留定居,及持續提供人道援助,讓民主自由得以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