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經總統公告,未來在路口、公車站、併排臨停,或於騎樓違停、騎車講手機等八項微罪將不開放檢舉,警方則仍可取締開罰,6月30日正式上路。對此,《新頭殼》也為你整理8大重點,讓大家一次掌握。

8項輕微違規限縮不開放民眾檢舉

1.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2.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3.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4.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5.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6.併排臨時停車。

7.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8.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至於違規記點部分,限縮為當場由警察攔檢,警方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另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由1年1次2點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

此外,三讀條文也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汽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汽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仍開放民眾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