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陳之漢日前公開表示,開車衝撞其健身房之一的林姓男子曾到健身房應徵健身教練,並曾透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調查該男有無前科紀錄一事。台灣基進秘書長吳欣岱今(17)日到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國昌恐違背個資保護法、涉嫌濫權調查。

吳欣岱指出,前科資料乃係特種個人資料,除符合法律規定之例外,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6項之規定,前科紀錄核屬特種個人資料,依法不得任意調取或濫用。黃國昌身為立法委員,依據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並無依法得查詢全國刑案紀錄查註表或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類似資料之職權。

針對昨晚黃國昌於個人臉書上辯稱可用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並無違法,對此,吳欣岱痛批:「黃國昌你的憲法老師已經哭很久了,知道嗎?」她接著表示,憲法第22條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人民隱私權之意旨,就是不希望像館長和黃國昌這種人濫用此等一般個資,造成他人之權益受損。

吳欣岱強調,就算一般人使用可公開查詢之裁判檢索系統查閱他人之個人資料,該項個人資料亦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保護之一般個資,亦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障,不得任意濫用。更何況是讓黃國昌查詢林男的特種個資,又將該特種個資洩露給館長陳之漢知悉,再任意公開評論。此即涉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違反同法第6條第1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罪。

她也提到,黃國昌身為立法委員,依據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並無依法得查詢全國刑案紀錄查註表或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類似資料之職權。他可以在立法院嘶吼,但不可以在館長指示下,就這樣任意踩踏他人的特種個資。難道民眾黨立委是在立法院當國民黨小弟、出了立法院當館長小弟的「小弟黨」嗎?

吳欣岱認為告發的動作不大,甚至在法律上他們很容易可以躲過責任。但她希望藉由這個事件,讓更多人看到黃國昌是一個善用文字遊戲和專業知識來操作衝突、施壓濫權的人,而這些法條精神背後要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人權的初衷早就被這種法匠拋在腦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