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議會政黨惡鬥,藍綠皆須負責」批評,高雄市議會今(14)日表示,接受公民團體公正的評議,但拒絕「有失公允」之抨擊,任何程序委員會依議事規則所作出決議,議長亦必須尊重。高督盟未能深入了解相關內容令人遺憾。為避免造成社會大眾誤解,議會有必要發稿說明。
議會強調,包括歲出入審查順序及第3次臨時會是否排入高銀增資案專案報告,均經過112年12月14日第7次程序委員會出席委員的審慎討論,以多數委員意見產生決議,並送大會報告。議會說,會議主席亦須遵守依議事規則產生的任何決議。
以第3次臨時會議程是否安排「高雄銀行增資案專案報告日程」為例,議會說明,程序委員會委員計9名,第7次程序委員會議有8人出席,為求公平及客觀,主席康裕成議長未參與意見表達,當天以在場多數意見「不同意專案報告」做成決議。
會議過程,康裕成積極協調兩方不同意見,提供每位委員充分發言時間,但因兩方意見相持不下,才採取多數人意見進行決議,既尊重少數發言,亦服從多數意見。
還原第7次程序委員會討論高銀增資專案報告的討論內容,議會指出,多數委員認為,議會已於112年11月7日舉辦「高雄銀行營運及增資案」說明會,由財政局及高銀說明,當天亦有5位議員發言,因此毋需浪費資源召開專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