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賴惠員、蔡易餘、和郭國文今(7)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應強化再生能源設置機制,並提出三大訴求來改善當前再生能源設置機制缺失,包括審議規則明確、審議過程公開透明、斷不肖業者金流等機制,以避免像台南光電弊案類似事件發生,讓再生能源發展蒙上陰影。
賴惠員表示,政府單位在光電發展方面缺乏統一標準和作業流程,不僅中央部會之間多頭馬車,地方政府內部也常有不同作法,這導致業者無所適從。她也希望,通過建立明確的遊戲規則和公開透明的機制,讓民眾和社會團體了解並參與決策,並優先使用非農業用地或不利耕作的農業用地發展光電,避免與農地爭地的問題。
蔡易餘表示,布袋、東石和義竹基本上是漁電共生先行區,過去有發現光電業者,為了規避光電板覆蓋率在 40% 以下的限制,私自挪動魚塭設計而涉及到土方挖填,涉及到土方挖填問題,就會吸引不肖業者藉機回填營建廢棄物、事業廢棄物至漁塭土地,凸顯主管機關的把關不足。
此外,在很多地區,都有光電板跟村莊緊密連結問題,形成太陽能光電板包圍村莊、影響居民生活品質的問題。現在已經有規定基地邊界毗鄰 50 戶以上聚落者,毗鄰邊應自基地邊界退縮 20 公尺以上,但是若在地居民希望光電版要退縮,業者還是要傾聽居民聲音。太陽能產業都是支持,杜絕不肖廠商才能讓產業繼續發展下去。
郭國文認為,台電購買綠電前,應先確保周遭環境監測數據,是否符合環境評估的要求,超出者可退回環境審查委員會,若電廠出現違規情事,台電應停止購買。他還提到,為了避免資金流向不肖業者,銀行應有向違規業者停止撥款的權力;如果業者遭撤銷籌設許可,則形同失去貸款基礎,銀行就應該收回款項。
而記者會也提出三大訴求來防止弊案再次發生。首先,要求能源署及相關主管機關應公開設立設置條件,明確規定符合設置標準的土地才能設置光電廠,確保透明審查,避免暗箱操作;其次,在電業執照頒發前,必須確保環境監測值符合環評要求,若不符標準,應退回環境審查委員會,以避免不符規範的光電廠投入運作;最後,建議在電業執照取得前,若遭退回環境審查,銀行應停止撥款,並在許可被撤銷時收回款項,防止資金流向不法業者。
台南地檢署於 4 月偵結台南光電弊案,並起訴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前經濟部能源局(現為經濟部能源署)組長林文信等 15 人,而目前陳凱凌則因貪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6 年 5 月,目前在台南監獄執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