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偏鄉提供公共運輸服務及導入自駕技術驗證,交通部公路局於日前辦理自駕測試,測試路段為台61線台中大安區至梧棲區平面路段,不過有立委質疑公路局審查有球員兼裁判情形。對此,公路局回應,目前執行過程均須遵循「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相關規定。

立委昨日質疑公路局於自駕沙盒審查球員兼裁判情形,公路局澄清表示,「智慧台61公路自駕運行計畫」執行過程均須遵循「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通稱沙盒實驗)相關規定,並配合經濟部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辦公室辦理計畫審查及事故評估調查程序。

公路局說明,為於偏鄉提供公共運輸服務及導入自駕技術驗證,於台61線台中至彰化路段循序漸進採取分階段延伸測試路段方式辦理自駕測試,目前測試階段為台61線台中大安區至梧棲區平面路段,已由經濟部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辦公室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及機關委員組成審查小組共同審查後同意辦理。

至於自駕過程中遭遇擦撞自行車事故評估程序處理部分,將依「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相關規定,應由申請人於事故發生後10日內,提交安全事故報告,事故評估報告由公路局委辦廠商撰寫及提送,並由主管機關經濟部及交通主管機關交通部共同召集成立評估小組審查,成員包含車輛及自駕技術領域專家學者與機關委員,負責評估該創新實驗得否續行。

目前經濟部已召開第1次評估會議,會議結論為事故評估報告應予改善,並請申請人依委員意見就事故發生後之採證、分析、對策、驗證等,建立完整之作業流程(SOP)及改善措施,如有測試資料須交由第三方進行驗證。

此外,公路局強調,自審查至執行過程均依循「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並將持續配合相關事故評估程序及結論,另雖以場域主管機關角色參與評估小組,不過為避免不必要誤解,公路局將不派員出席後續事故評估會議。

有立委質疑公路局審查有球員兼裁判情形。對此,公路局回應,目前執行過程均須遵循「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相關規定。   圖:翻攝自交通部公路局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