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4日)三讀《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案,分別調高直轄市、縣市議員助理補助金額至32萬元、16萬元,並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明年起,村里長於春節期間可領到7.5萬元的事務補助費。
三讀修法後, 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每人每月總額從24萬元增加至32萬元,而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 每人每月總額從8萬元增加至16萬元,並外加助理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資遣費等費用。
然而,三讀條文也明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6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2人;議員得聘以日薪計之助理,但其日薪累計的月總支出,不得超過前項助理補助費用總額4分之1。
另外,因應近年物價漲幅。立法院也三讀《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附表,直轄市議員每人每年「為民服務費」上限由每月2萬元提升至4萬元、縣市議員「為民服務費」上限由每月9000元提升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為民服務費上限由3000元提升至5000元。
並考量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職責多元且繁重,三讀條文也增訂,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發給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村里長每年春節可領7.5萬元,該支出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