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24)日下午繼續審查立院行使調查權等相關條文,並二讀通過,調查報告提出前,調查人員、查閱人負保密義務,而涉及外交、國防與依法須保密者,調查提出後仍應依規定保密,並依秘密會議處理之。由於查閱者主要是立委,換句話說也等於規範到立委本身。

立法院會今日下午續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調查權修正條文。國民黨、民眾黨及民進黨都針對部分條文提出再修正動議。民進黨團也不斷透過冗長議事杯葛,針對表決方式、重複表決等拖延議事進行。同時,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發言時,也帶著「藍白拖」上台,講到激動處,他拿出「藍白拖」用力拍打發言台,聲音非常響亮。而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也在YouTube直播議場進行情形。

對於第五十一條條文,國民黨、民眾黨團提出修正動議,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應於調查、調閱終結後三十日內,分向院會或委員會提出調查、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作為處理該特定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事項之依據」。

對此條文表決結果,韓國瑜宣布,在場109人,贊成59人,讚成者多數通過。照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通過。

對於第五十二條,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規範調查報告提出之前的相關人員的保密義務。表決結果,韓國瑜宣布,在場109人,贊成60人,贊成者多數通過。照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通過。至於第五十三條,也是照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

對於調查權行使,立法院會今日下午二讀通過下列條文:

第五十一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應於調查、調閱終結後三十日內,分向院會或委員會提出調查、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作為處理該特定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事項之依據。

第五十二條 調查、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未提出前,其調查人員、工作人員、專業人員、保管人員或查閱人員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對調查、調閱內容或處理情形予以揭露。但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於調查、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提出後,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密,並依秘密會議處理之。

第五十三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未提出調查、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前,院會或委員會對該特定議案不得為最後之決議。但已逾院會或各該委員會議決之時限時,不在此限。
前項調查專案小組之調查、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應經該委員會議決後提報院會處理。

抗議民眾在立法院外的青島東路舉牌要協尋黃國昌。   圖:張良一/攝

24日反對藍、白立委通過國會擴權法案的民眾在青島東路和濟南路集結抗議。圖為濟南路的抗議現場。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