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今(17)天偵結藝人「NONO」陳宣裕涉性侵多名女子案,認定6名被害人共受害7次,分依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罪嫌提起公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檢方查出,NONO曾在外景錄影收工後,尾隨女工作人員至女廁,從後方強行抱住她並噁問:「你要不要跟我打炮,跟我打炮很爽」,還好被害人有隨身攜帶小型電擊棒防身,趁NONO解褲帶時,拿出放在右後口袋的電擊棒電他的右腋下一次,NONO被電得倉皇逃離。

士檢起訴指出,NONO於1990年代加入經紀公司成為藝人,其後加入吳宗憲旗下的憲憲家族,因與吳宗憲搭擋演出知名度大增,成為當時演藝圈俗稱的「B咖一哥」,竟不思潔身自愛、當社會大眾的言行表率,反而利用知名藝人的身分,藉參加電視節目通告演出、及社群交友平台漸為流行的機會,妨害多位女子的性自主權。檢方詳細調查7件從北檢移轉管轄至士檢的案件,認定NONO對其中6女構成7件性侵或強制猥褻行為。

檢方調查發現,NONO的犯罪起手式幾乎都是邀約見面吃飯、假溫馨接送,而犯罪地點最常見的則是他的賓士車以及內湖住家。根據起訴書,被害人A1是在搭乘NONO的白色休旅車外出時,遭摸臀腿、強吻、揉胸,另又遭騙到飯店房間內性侵,NONO還詢問她「大不大?」並說出:「沒有射精不算,看妳叫的那麼慘,這次就先放過妳」;被害人A4則是被NONO假裝溫馨接送情給騙上車,強塞至後座性侵未遂。

被害人A6受NONO邀約共進宵夜,沒想到NONO以怕被狗仔偷拍為由,將A6載回家性侵未遂;被害人A8亦是受NONO邀約外出用餐,卻遭NONO載回家性侵得逞,NONO伸狼爪前,還命令A8先去洗澡;被害人A9則是遭NONO尾隨至女廁,熊抱、強揉胸部;被害人A10是在臉書收到NONO謊稱要載她去高鐵站搭車的訊息,但NONO卻趁機開著白色賓士車將人載往人煙稀少的停車場,先在副駕駛座性侵一次,又將人強拉至後座二度性侵得逞。

其中被害人A9是NONO認識十幾年的電視台工作人員,2013年NONO因客串偶像劇至宜蘭出外景再次遇見她NONO當天下午5點多拍完外景後,趁著劇組人員都離去時,竟尾隨A9進入宜蘭縣議會女廁,還從後方大力熊抱A9並搓揉她的胸部,噁喊「妳要不要跟我打炮,跟我打炮很爽」,犯強制猥褻得逞。A9趁NONO解褲頭時拿起她放在褲子後方口袋防身用的電擊棒電擊NONO的右側腋下,將NONO嚇得落荒而逃。檢方調查過後,依照強制猥褻罪將NONO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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