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詐騙集團案件期間查出鄭鴻威等16名律師為車手辯護時,涉嫌洩漏偵查中筆錄內容等資料,今(13)天依組織犯罪、洩密、洗錢等罪起訴鄭鴻威等18人,除了鄭鴻威外,律師楊雅涵、李明潔、張作詮、朱一品、林聰豪、黃耕鴻、賴季倉、湯建軒、曾彥鈞、官厚賢、廖瑞銓、陳漢笙、蔡崇聖、鍾璨鴻、李佳玟、鄭鴻威的助理林佳毅、會計師李昊承也涉及本案遭訴。鄭鴻威、林佳毅偵查期間遭羈押禁見,並將16名涉案律師移送懲戒。
檢調偵辦一起詐騙集團案件時發現,有律師利用陪偵或閱卷時獲得偵查秘密,並利用通訊軟體傳送偵查內容給詐騙集團成員。北檢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陸續展開4波搜索、約談行動,查獲鄭鴻威等律師涉案。檢調調查發現,鄭鴻威去年加入連姓男子所屬暱稱「銀河車隊-美國」的詐欺集團後,負責處理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緝後相關法律事務,內容包含遭查緝前的防範措施、遭查緝當下與檢警的應對等。
檢方說明,詐騙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獲時,鄭鴻威親自或委由助理林佳毅指派楊雅涵等15名律師擔任車手的辯護人,這些律師利用陪同車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羈押閱卷機會,將筆錄內容告知鄭鴻威後,由鄭鴻威轉知車手所屬集團上游人員知悉。讓集團上游成員管控風險、調派人力及認列虧損,藉此維持詐欺集團的存續運作。檢方統計,這15人總共參與洩密案件數高達117件,其中以陳漢笙24件最多。
檢方指出,李昊承明知鄭鴻威是詐騙集團軍師,將名下銀行帳戶及虛擬錢包提供給鄭鴻威作為收受詐欺集團支付報酬使用並幫忙洗錢;李昊承自去8月17日起至12月1日兌換並提領共計新台幣1270萬4901元到自己帳戶,再轉匯1216萬6500元到鄭鴻威銀行帳戶,賺取差額53萬餘元。此外,黃耕鴻與楊雅涵去年共同擔任桃園地檢署某件刑事案件辯護人期間,黃耕鴻於去年11月2日偵查庭過程中無故以自備錄音設備竊錄偵查庭開庭過程不公開活動,於同日將錄音檔案傳送給楊雅涵。
北檢今天偵查終結,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嫌,起訴鄭鴻威等18人。檢方認為,鄭鴻威身為律師,未潔身自愛,恪遵法令及職業倫理,明知詐欺集團詐欺犯行侵害民眾財產權益甚鉅,卻扮演軍師角色,維繫詐欺集團存續,重創律師職業形象。鄭鴻威僅坦承部分洩密犯行,對於洗錢、組織犯罪部分仍矢口否認,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以上之刑。
另外,檢方表示,林佳毅身為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在學碩士生,明知鄭鴻威各項不法犯行,仍為抽取蠅頭小利協助鄭威鴻為詐團洩密,甚至引薦其他律師加入,在鄭威鴻被收押後仍持續聯繫詐團上游承接案件,行為惡劣,視公權力於無物,犯後態度亦惡劣,建請量處4年以上徒刑;至於李昊承除協助鄭鴻威外,搜索當下立即聯繫共犯欲串滅證,犯後態度惡劣,建請量處3年以上徒刑。其他涉案律師不法犯行除依法起訴外,於調查後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追究懲戒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