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博弈網站及地下通匯;新北地方法院上月裁定以新台幣5000萬元具保停止羈押,並以電子腳環監控8個月。檢方不服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新北地院7日開羈押庭;檢方不再主張高額交保,要求續押;郭哲敏盼維持具保裁定,聲稱會配合每一庭的審理。法院先將2人續押禁見5天候辦。
郭哲敏經營地下博弈網站「包網平臺」,以及地下匯兌洗錢,遭檢方偵辦。全案又因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與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捲入後,引起社會關注。郭哲敏在檢警2022年11月發動搜索約談前離境逃亡海外遭通緝。調查局與刑事局駐外人員2023年7月會同泰國官方拘提郭哲敏,8月10日將郭哲敏重兵押解歸案,從曼谷搭機返回台灣。
郭哲敏返台後隨即遭到羈押禁見,檢方在今年3月間提起公訴。郭哲敏於4月底提出聲請具保停押,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郭哲敏於提出50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以及電子腳環監控8個月;另同案被告郭哲敏的親信張旭昇,裁定以30萬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出境、出海、住居、禁止騷擾證人及同案被告等。
因檢方提抗告,高等法院6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新北地院當天傍晚開羈押庭,聽取檢方、被告、辯護人陳述。新北地檢原抗告時主張,如要交保,建請將郭哲敏交保金提高至新台幣2億元以上。另主張對張旭昇交保金額提高至700萬元以上,並施以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
不過,檢方7日在羈押庭時不援用原提高具保金額的主張,仍強調郭哲敏有柬埔寨、泰國、新加坡的不動產,有柬埔寨護照,也辦過移民新加坡手續,更有海外帳戶,足以有財力潛逃國外生活,相對於郭哲敏的財力,交保金額只是很小的數目,且監控設備曾故障,是否可防逃令人質疑,只有羈押禁見才能繼續審理。
檢方指出,張旭昇曾私自拘禁證人,且判決有罪。曾於108年密集出入境20次,因從事地下匯兌,在港澳足以有資金潛逃生活。不是提高保金、電子監控即可防止串供。故主張要求繼續羈押,以利審理。被施以電子監控的郭哲敏在開庭時,高檢署監控中心電話一度響起,要求回報。因在開庭,郭哲敏無法接聽,由法警代為回覆。
郭哲敏指稱,在海外沒房產,境外帳戶已關閉「一塊錢都沒有」,且柬埔寨的護照也被調查局收回,他也沒辦移民新加坡,檢方沒有實質證據,不可以亂說。另外,他是被迫留在海外,現在主動聯繫回來台灣面對官司,將全力配合每一庭的審理,沒有必要逃亡,如果有任何一庭不到,可以立即收押。
辯護律師說,檢方控張旭昇在港澳有大量資金,但無證據。被告是自行投案,且已承認地下匯兌,有妻兒在台灣,沒必要逃亡與串供。電子監控為法務及司法制度,若要避免張旭昇逃亡,以電子監控即可,沒必要羈押。審判長諭知,訊問被告郭哲敏、張旭昇後,依卷附相關證據,認為2人違反銀行法罪嫌重大且為重罪,有逃亡及串供、串證之虞,有羈押必要。
高院撤銷原裁定後,原延長羈押裁定應繼續執行,並禁止接見通信。郭哲敏、張旭昇2人開庭後被法警上銬押回台北看守所。2人原裁定羈押至4月28日才屆滿,地院4月23日同意具保,還有5天須續羈押禁見。審判長說,2人是否延長羈押禁見,及被告聲請具保的部分,合議庭諭知等候核辦,並以書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