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4月30日因洗錢罪被判入獄 4 個月。趙長鵬是幣圈領域代表人物中第 2 位被判入獄的主要加密貨幣老闆。
根據外媒綜合報導,去年 11 月,趙長鵬和美國司法部達成協議,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和制裁法,未通報與巴勒斯坦激進團體哈瑪斯、蓋達組織、伊斯蘭國等恐怖組織,共超過十萬筆的可疑交易。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趙長鵬辭去幣安執行長一職,換取幣安持續在美國營運,並支付 5000 萬美元(約新台幣 16.23 億元)罰款。
今年 4 月,美國檢方正式提出對趙長鵬的刑事指控,指趙長鵬的幣安存在嚴重的合規問題,除未報告與恐怖組織相關的可疑交易外,也未通報與專門出售兒童性虐待資料網站有關的交易,且是勒索軟體收益的最大接收方之一,認為相關行為嚴重違反了美國的反洗錢法規,必須予以嚴懲,建議法院判處趙長鵬 36 個月監禁。
最新報導,趙長鵬的刑事審判已確定。美國西雅圖聯邦法院法官查德瓊斯 (Richard Jones)4 月 30 日宣布,判處趙長鵬 4 個月監禁,該刑期遠低於美國檢方要求的 36 個月監禁,也低於聯邦量刑指引要求判處趙長鵬 13 至 18 個的監禁。
報導指出,在幣圈領域的代表性人物中,趙長鵬為第 2 位被判入獄的主要加密貨幣老闆。第 1 位入獄的加密貨幣老闆為已倒閉的 FTX 創辦人 SBF ( Sam Bankman - Fried )。 SBF 因電匯欺詐、串謀欺詐等罪,早前被判囚 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