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7)日民眾黨團召開記者會指出興達電廠偷排廢水,對此,台電表示,這是錯誤不實的烏龍指控。記者會所指得標廠商履約能力不合格,是指得標廠商在處理排煙脫硫設備(FGD)廢水「量」無法達成契約規範,「質」方面則符合排放標準,至於「量」的部分已針對廠商進行罰款,並要求廠商儘快改善。
針對民眾黨團的指控,台電澄清,記者會播放的影片,是透過廠區既有管線,運用海水將煤灰輸送到灰塘,並不是排煙脫硫設備(FGD)廢水排放,而為因應放流水標準加嚴,因此台電於109年2月針對「興達電廠FGD廢水處理設備租賃暨委託代操作工作」進行招標。
至於記者會所指得標廠商履約能力不合格,是指得標廠商在處理FGD廢水「量」無法達成契約規範,「質」方面則符合排放標準,這部分已對廠商進行罰款,並要求廠商儘快改善。在FGD廢水「質」的處理上符合標準,興達電廠為因應得標公司處理量能不足,已透過改善電廠既有廢水場,提升處理廢水量,並於法規核准之放流口排放,絕對沒有記者會指控偷排廢水之情事。
目前興達電廠利用廠內既有以及得標廠商建置的廢水處理廠,廢水排放皆符合標準,且廢水排放前有連續自動監測,定期委託環境部認證之檢測公司在排放口進行水質檢測,並向高雄市環保局申報,同時台電極力要求得標廠商儘速改善設備,以達成契約規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