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社論質疑廢礦區檢討作業是削足適履、獨厚權貴的方式,國土管理署今(5)日發布新聞稿嚴正澄清,這次檢討是通案處理全國廢礦礦業用地回復居住權,共分布於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及南投縣等6縣市、約343公頃,並非只針對個案。

國土署近一步指出,有關外界質疑廢礦區既非原鄉,亦非原住民,為何比照「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1節,其說明,廢礦區只是參採該特定區域計畫對於建築物範圍認定的時間點,因無論是原住民族土地或廢礦區檢討,都是為了保障民眾既有居住權益,因此採用相同的認定時間,和計畫對象是否為原住民無關。

另外,對於瑞芳水湳洞、金瓜石地區的問題,國土署遺憾表示,新北市政府一再用錯誤資訊引發民眾疑慮,因水金地區範圍完整、面積約303公頃,現況使用樣態眾多,主要為遊憩、餐廳、民宿營利用途,與本次廢礦區檢討主要保障居住權之本質不同,應由新北市政府考量水金地區整體發展需求,研擬空間計畫,以引導土地適性利用,實質解決當地觀光產業發展需求。國土署已於111年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瑞芳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但市府並未將該議題納入處理。

就媒體社論所提解方,國土署回應,礦區建物是因在廢礦時政府未能即時將分區進行更正,造成民眾喪失合法房屋權益,與過去違建概念不同,國土署已依據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和經濟部地礦中心共同提出通案處理原則,請有類此情形的縣市政府依規定辦理檢討作業,國土署將適時提供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