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天通過內政部「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發給全台村(里)長「春節慰勞金」7萬5千元;另外,調高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則增加每月10%,預算總計多達16.74億元,其中,村里長部分增加5.8億。但財務來源大多由地方買單,中央補助少數財務狀況不佳的縣市,若獲立法院審議通過,預計2025年春節實施。

內政部這次修法的三大對象,包括:地方民代、村(里)長、原住民區域。地方民代方面,調整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及聘用人數、補助支應助理加班費、調整「為民服務費」;村(里)長部分,增發「春節慰勞金」;原住民議議員「為民服務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增加每月10%。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補充,中央只補助少數幾個縣市,絕大部分仍由地方政府負擔經費財源。

內政部次長吳容輝表示,前述預算總計16.74億元,其中,村里長部分增加5.8億。因為財源是依照地方制度法,由地方負擔,日前與縣市政府座談時,地方政府都同意調整,「但提到誰要出錢時,都打問號。」但他認為,以目前直轄市議員377人、縣市議員533人,六都財源較沒問題,縣市部分近年財源也都有超徵,負擔相對較少。

根據該草案,村(里)長將由鄉(鎮、市、區)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編列預算發給春節慰勞金,數額以新台幣5萬元為基準,參照軍公教人員發給方式計算1.5個月,即為7萬5千元,預計2025年春節實施。

內政部民政司代理司長鄭英弘進一步說明,為因應為民服務的需求,也調高地方民意代表的「為民服務費」(包括:議員服務處水電、租金、紅白帖等),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增加為4萬元;縣市議員從9千元增加為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千元增加為5千元。另外,現行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台幣5萬元。考量原住民地區幅員廣大、地理環境等因素,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每月增加10%,以目前4萬元計算為每月增加4千元;原住民縣(市)議員現為2萬元,每月將增加2千元。

至於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則每月增加10%,以現行5萬元增加10%試算,為5萬5千元。

行政院長陳建仁在院會中裁示,考量該條例自89年公布施行至今,民生物價已累積一定程度的漲幅,而基本工資也已經有因應的調幅,為健全議員聘用助理制度,並加強保障助理勞動權益,同時顧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之需要,這次修法調高議員「助理補助費」,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並增訂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補助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期盼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的機會。

另由於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為民服務,考量各行各業多有發給年終獎金,慰勞一年來的工作勞動付出,這次修法也增訂村(里)長支給春節慰勞金,慰勉其辛勞。

最後,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地區之村(里)長多數面臨服務轄區範圍廣闊、交通不便等問題,這次酌增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地區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