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天通過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1000億,將撥補台電公司虧損。主計總處表示,該追加預算案是依據預算法第79條第3款:各機關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得提出追加歲岀預算,以及預算法第80條:追加歲出預算之經費,應由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籌劃財源平衡之,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受到百年大疫、烏俄戰爭與地緣政治影響,國際燃料價格大幅上漲,導致台電公司在111、112年度發電成本大幅增加。當時配合國家政策,電價未能立即足額調整,反映發電成本,進而導致台電公司於111至113年度虧損逾6,400億元,其中照顧民生、穩定物價、支持弱勢部分逾2,600億元,並面臨龐大的營運壓力。
陳建仁說,為有效緩減國際燃料成本提高,造成台電公司的經營困難,行政院規劃辦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預計補助台電公司1,000億元,以協助台電公司永續經營,持續穩定供電,確保台灣在能源供應、經濟發展、民生及國家安全等各面向的穩定發展
陳建仁也提及,「立法院4/30表決通過在野黨電價凍漲提案,我深表遺憾。」行政院及立法院同屬憲法規範下的憲政機關,應謹守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等民主憲政原則。這次電價調整,是依據我國《電業法》第49條及其子法所規範的電價審議及核定法定機制,由工商團體、消費者團體、學者專家與政府代表,組成電價審議會,經開會討論後提出此決議。政府依法須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予以執行。同時,政府及相關部會也會持續透過各項政策,將電價調整對國人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