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男子被控以送米酒換取連署書,替當時要選總統的郭台銘衝高連署,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士檢認為,贈品價格廉價,顯不足以動搖選民投票意向,日前把江男不起訴處分。

中央選舉委員會去年9月18日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名單;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於10月間於全台各地發動連署。

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指出,江姓男子去年10月29日中午,於新北市淡水區連署站,以簽署連署書可獲得米酒1瓶、存錢筒1個、面紙1包及原子筆1支等贈品,作為衝高連署書數量誘因。

新北市警察局淡水警分局獲報後查出,江男涉嫌將現金放在存錢筒內,對連署人以行求期約賄賂或交付賄賂等方式,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連署行賄罪,因此把江男送辦。

檢察官偵查時,黃姓證人證稱,曾看見1名老婦人從存錢筒中拿出現金新台幣200元,且只有他看見;另有宋姓、呂姓、廖姓3名證人證稱,江男未餽贈金錢,以送米酒為主,其餘贈品是搭配贈送或民眾要求才會額外多送。

檢察官認為,黃姓證人的消息來源、證詞前後供述不一,難認江男涉犯連署行賄罪,且所贈送物品,依現今社會民生物價、生活水平,顯不足以動搖選民投票意向,江男罪嫌不足,日前把江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