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駐美前代表蕭美琴自美國運送23支酒類回台,遭匿名網友在爆料公社發文,質疑蕭美琴透過外交部要求關務署免於私酒查驗。財政部、外交部昨陸續說明澄清後,財政部長莊翠雲今(22日)於立法院備詢也說明,蕭美琴奉調返國申請自用酒品通關,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並沒有特權,所有駐外人員都循此程序。
財政部表示,蕭美琴奉調返國申請自用酒品通關,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依法同意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未來於申報進口時,除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
財政部表示,依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進口酒類經該部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免予查驗。本案經財政部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因此依法同意本案不需要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與其他一般外交人員返國任職的程序規定完全相同。
外交部也回應,駐外人員於任滿調回國內攜帶自用物品相關事宜,均是依照財政部規定辦理。
面對國民黨立委林德福今在立法院追問此事。莊翠雲也說,政府派駐到國外人員,譬如蕭美琴奉調回國,攜帶的自用物品,通關有相關辦法規定;不只是蕭美琴,所有駐外人員奉調回國都適用相同的程序和規定,並沒有任何特權,都是依照相關規定審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