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法院院會處理年改復議案,堂堂國會竟然有「代投票」的情況發生,實在令人搖頭,身為國會龍頭的韓國瑜責無旁貸!先不論年改議題的影響,也不必談國民黨立委盧縣一前往中國朝貢的選擇,人不在現場卻可以投下「反對票」,眾目睽睽下「做票」,這不只是嚴重的法律瑕疵,更是違反民主代議的精神。可悲的是,身為院會主席的立法院長的韓國瑜卻把如此違法亂紀的事實,完全推給議事人員,甚至表示要行政處分,如此推卸責任、轉移焦點的說明,印證了外界一開始對韓國瑜不配擔任國會議長的質疑。

問題不在發放表決卡 而是誰授意代投票?

無論盧縣一委員有無收到國民黨的甲級動員要求,或是表決卡發放的錯誤,都無法掩蓋「投下反對票」的事實,試問誰插下了表決槽?誰決定「代替」行使立法委員的投票權?全部推給議事人員誤認委員而發放表決卡,那韓國瑜又必須對外解釋為何有「人不在現場卻有投票行為」的結果,但卻沒有任何解釋,以為這樣就可以船過水無痕!顯然,在韓國瑜眼中,國會爆發「做票」的問題,只是行政瑕疵,議事人員卻可以輕易的、恣意的越俎代庖,難道身為一個國會議員可以不親臨議場,將「代議」的身分「授權」給不具民意代表的人行使?

倘若只是議事人員發放表決卡錯誤,但如果立委本人在現場,至少還可以推說是行政疏失,也得以立即補救。問題是,今天的情事是發放「幽靈表決卡」又進行了「幽靈投票」,國民黨團難道都沒發現自己的委員不在現場卻投票嗎?還是國民黨授意「代投票」才讓議事人員犯下法律瑕疵行為?這是相當嚴重的問題,怎麼一個國會的大家長如此輕描淡寫?這是攸關著國會的顏面,更是一種民主墮落的現象。或許這可能是常態,國家立法怎可以如此兒戲,難不成過去院會投票是如此草率?多少法案是「被表決/投票」?更需要查明!

立委職權可授權? 代投票是藐視民主!

政黨甲級動員與否,這是黨團自主的決定,有到院會現場就可以行使表決權,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還有非立委身分的人可以「代替投票」,試問選民可以授權委由他人行使投票權嗎?答案不辯自明,絕對不可以,必須說,立法院出現「代投票」的情況已經很糟糕了,但院內檢討卻是以「行政瑕疵」來草草結案,不得不懷疑韓國瑜及國民黨團有意把「偷按表決」情況給掩飾,找一個只是協助議事進行的人員來卸責,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如果沒有反應,國民黨團沒有自懲,可以說此案投下反對票的任何一張表決卡都有集體作弊的嫌疑。

盧縣一委員解釋他的「不在場證明」,因為當時人在中國,無法趕回來配合黨團甲級動員的指令,所以也不可能有授權,這一方面是表現出「受委屈」、「被投票」的喊冤之詞;但是,另一方面,卻間接證實「如果知道黨團的動員指令,就算人不在現場也可以「授權」代理投票,這是多麼荒謬的邏輯跟思維!這次大選國民黨獲得國會第一黨的席次,天天喊著改革之名,卻不計手段製造各種毀憲、違法、亂紀的亂象,而立法院長韓國瑜理應中立維持議場秩序,以及確保議會紀律、民主運作的進行,如今爆發「代投票」的憾事,韓國瑜必須負責且要有積極的處理作為。

可惜的是,韓國瑜的解決方案只有針對「表決卡的發放及領取」,按常理判斷,立院院會召開全天候直播,又有許多立委及議事人員在現場,要找出是誰「代按」應當不困難,而不是只把這次的爭議劃定在議事人員的「表決卡」發放方式,這根本是故意搞錯問題。除此之外,身為國會議員可以輕易的「被投票」,甚至還可以不在場將表決權「授權」給他人,這是踐踏自己民主代議的身分,無視人民授予行使權力的意義,自己都不自愛了,還好意思毀憲擴權,會偷領表決卡、偷插表決槽、偷按表決鈕,根本是民主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