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11)日表示,為了落實公保年金提供基本經濟安全保障,經依銓敘部綜合評估後,決定依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調整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同時將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並自民國113年6月1日開始生效。至於受惠對象,銓敘部表示,此次調升影響的範圍為103、104、108、109及110年度依法退休、退職並開始請領公保年金的被保險人。

銓敘部指出,公保年金制度自公教人員保險法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後實施,為確保年金給付得以因應物價變動及通貨膨脹等情形,設計「公保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機制,當主計總處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即必需啟動調整機制,同時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公保準備金之財務盈虧3個因入後,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定年金給付之調整比率。

銓敘部表示,依主計總處113年發布的11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與公保年金制度實施後歷年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其中103年度5.51%、104年度5.51%、108年度7.33%、109年度7.59%及110年度5.51%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均超過正5%,銓敘部已啟動年金給付調整機制,經評估前述3項法定因子,提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後,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並依上開規劃調整幅度,自113年6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