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日前主持「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第24次委員會議」裁示,由於航空城先建後遷期程調整至115年12月,進而影響用地取得計畫及機場第3跑道完成時間,請交通部適時提修正計畫報核。另有關機場第3航廈工程,桃機公司因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上漲及直接工程需求數量增加,致經費不足擬提修正計畫部分,請桃機公司說明修正計畫之必要性與妥當性,儘速循程序報行政院核定,並請務必整合工程界面,確保第3航廈及捷運機場第3航廈站(A14站)同步完工營運。

由於桃園機場112年運量已達3,535萬人次,且有持續成長趨勢,考量先建後遷完成時間已決議調整為115年12月,致使機場第3跑道部分工程用地延後取得一事,鄭文燦請桃園機場公司另行研議第3跑道及基礎設施計畫之因應作為及時程檢討,並請交通部定期督導所屬第3航廈、第3跑道、埔心溪改道、台15改線及台4路段改線之辦理進度,務必依檢討期程如期如質完成。

鄭文燦進一步指出,為強化桃園航空城聯外運輸系統路網功能,國1甲增設匝道及匝道位置確認部分,交通部目前已規劃桃園機場新貨運園區、第二自由貿易港區、既有機場園區及航空城聯繫道路之匝道,並配合辦理相關設計及後續施工作業;至於桃園市政府規劃台31北延路廊如何與國1甲銜接部分,請市府會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妥善研議;另有關機場第3航廈工程,桃機公司因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上漲及直接工程需求數量增加,致經費不足擬提修正計畫部分,請桃機公司說明修正計畫之必要性與妥當性,儘速循程序報行政院核定,並請務必整合工程界面,確保第3航廈及捷運機場第3航廈站(A14站)同步完工營運。

針對經濟部及桃園市政府所提「產業規劃與招商」報告,鄭文燦表示,桃園市政府因應乙種工業區工廠安置,辦理都市計畫放寬乙種工業區規定及安置廠商容許使用項目,請桃市府秉持儘量輔導徵收範圍內未登記工廠朝向合法化原則,持續辦理安置作業;後續請經濟部儘速轉送桃園市政府提供之都市計畫補正文件,並請內政部加速審定計畫。

有關交通部民航局及桃機公司所提「拆遷重建方案、先建後遷期程調整及影響」報告,鄭文燦表示,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依「居住正義」、「居民權益極大化」、「蛋黃區蛋白區標準一致」、「落實先建後遷」等原則,處理拆遷補償及安置工作,這次所提拆遷重建方案經與會機關進一步研商討論,合理務實評估,先建後遷期程調整至115年12月,進而影響用地取得計畫及機場第3跑道完成時間,請交通部適時提修正計畫報核。

此外,考量第3航站區、第3跑道及基礎設施計畫均為國家重大計畫,行政院109年5月22日核定第3航站區第2次修正計畫經費956.81億元,已為桃機公司減輕財務負擔,後續如政院另有新推動特別預算之基礎建設計畫,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評估第3跑道合理經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