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日前提出2項修正草案,立法院正副院長韓國瑜江啟臣為共同提案人,遭質疑違反議事中立。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就事論事」,認為從立法院現有相關規定來看,結論是「不宜,非不可」。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日前提出「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及「國道6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兩案,卻發現正、副院長竟列名共同提案人,遭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召柯建銘質疑嚴重違反議事中立,甚至違法。國民黨則以2007年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副院長鍾榮吉聯手推動《生物醫藥發展條例》時就有前例回應。

黃暐瀚以長期主跑政治新聞的經歷,先提問「立法院長,常常提案嗎?」再自答:「不常,幾乎可以說沒有」。回溯2013年,「馬王政爭」事件之後,時任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主張國會議長超越黨派;2016年12月7日,立院完成修正「立法院組織法」。其中第三條第二項明定:「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自此之後,立法院長不再提案,蘇嘉全時期提案0、連署13,游錫堃任院長時提案、連署都是0。點出這就是柯建銘主張「立法院長不得提案」的基礎與由來。

而國民黨所提「國道六號通花蓮」、「環島高鐵」這兩個「政見」,是韓國瑜過去選總統與不分區立委全台輔選時,公開承諾的政見。過去立法院長不提案,是為了不在特定法案「表態」,但這兩個案子,既然都已經是韓國瑜的公開政見,各界周知韓國瑜支持,沒有「不宜表態」的問題。黃暐瀚認為,這解釋了儘管秘書長周萬來猶豫說:「不宜」!韓國瑜依舊「心中自有一把尺」,決定同列提案人。因為「立法院長通常不提案,但不是不能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