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檢舉,某菸商於今(13)日舉辦產品展示,經派員前往現場,查獲疑似違法輸入加熱菸組合元件,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條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1千萬元至5千萬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菸害防制法修法已於去(112)年3月22日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風險評估的加熱菸,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強化各項菸害管制措施,並加重罰則。

衛生局表示,菸品、電子煙及加熱菸對健康危害多,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若查獲將依法重罰;同時也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任何菸品對健康都有危害,別相信業者宣稱能減害的產品等行銷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