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法,讓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比照外配,從6年放寬為4年。民進黨立委黃捷提出,新增「經入籍宣誓」及「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兩項條件,認為應該要宣誓「效忠中華民國」。內政部長林右昌今(12日)也表態,認同這是「應該有的提議」。

黃捷提出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版本,內容提到:「鑑於外國歸化我國國籍需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而在中國人民入籍台灣,要求放棄中國國籍恐有法治及實務上困難。故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立法例及國籍法,新增「經入籍宣誓」及「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作為申請定居之必要條件。

林右昌也表示,這有兩個部分,第一、外國籍部分,目前沒有宣誓入籍程序,不過世界上很多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新加坡等,都有入籍宣誓程序,外籍若要加進,就必須透過國際法增加新增條文,賦予新的相關義務;第二、若涉及陸籍,就必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條文新增加規定,對於國家的宣誓,是很多人都會認同的,要加入大家庭、宣誓中華民國,也是應該有的提議。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屬於陸委會的權責。

至於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推動不在籍投票,因通訊投票部分,遭民進黨批評是為「中國介選」開後門。林右昌表示,因為這牽涉範圍的城市滿廣,也有不同需要處理課題,所以目前這階段不適合針對族群先行,投票議題,比方說之前說的公投先行,特定的族群可能要凝聚更多共識,在執行面上也需要更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