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查署繼本月2日發布廢止並註銷10名重刑外逃要犯護照後,今天(17日)再根據合「刑」、「案」、「時」、「逃」4項審查標準,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包括央行前副總裁梁成金在內的13名外逃要犯護照,以落實刑罰執行,確保司法威信;並說明涉犯重大經濟犯罪,棄保5億多元,6案通緝中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也已於2月6日函請台灣高等法院轉請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朱國榮護照。累計最高檢察署「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註銷護照人數達24人。
最高檢察署為了緝捕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今年2月2日邀請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會中決議判決確定人犯只要符合「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時,即發函廢止註銷護照,使其無法繼續逍遙海外。今天公布的名單包括犯下貪污案潛逃的中央銀行前副總裁梁成金、高雄岡山鎮民代表會前主席何存秀等13名外逃要犯。
最高檢察署將13人所涉犯罪事實、獲刑判決、逃亡地點等一一羅列:
1.何存秀,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10月確定,擔任岡山鎮民代表會主席與鎮長配合,共同向包商收取工程回扣款,判決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462萬808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廈門。
2.施宜璋,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4月確定,與共犯數人僅因細故糾紛,聚眾鬥毆共同殺害被害人1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澳門。
3.李百洋,製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定,與共犯多人參與製造甲基安非他命,扣案麻黃鹼(甲基安非他命之先驅原料)逾100公斤,倘用於製造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並流通販賣,將戕害國民身心健康甚鉅,並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後出境至東京。
4.林育震,運輸毒品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4月確定,與共犯以搭乘高鐵方式運輸毒品,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5573.64公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997.74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成都。
5.莊錦池,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確定,與共犯自越南非法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磚12塊(合計淨重 4217.15公克)入境我國,莊錦池後出境至澳門。
6.張家銘,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10月確定,101年間上櫃公司「普格科技」以假交易方式灌水營收美化財報,被告收取報酬,介紹廠商客戶與普格公司進行虛偽循環交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並藉機拉抬股價,判決沒收犯罪所得3億6166萬3564元,危害社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香港。
7.倪忠安,結夥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確定,與同夥多次以強暴脅迫方法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強迫被害人交付財物或簽立票據等,被害人共4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中國大陸。
8.羅自宏,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月確定,夜間侵入獨居女子之住處,性侵被害人後強盜其財物,嚴重危害被害人居家安全,使被害人身心受創,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緬甸。
9.賴彥翰,殺人、組織犯罪等判處有期徒刑11年2月確定,被告為竹聯幫孝堂天母分會副會長,與該不法幫派會長、成員深夜在天母市區公然糾集少年幫眾,持利刃各式器械砍殺被害人1人45刀,對社會治安及人心安定影響至鉅,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
10.顏定豐,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與共犯僅因細故持改造手槍殺害被害人1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
11.陳長義,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與高雄市立英明國中校長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決沒收犯罪所得178萬7440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中國大陸。
12.蕭宸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被告為以網路交友對不特定女子詐取金錢之詐騙集團機房負責人,被害人多達21人,不法利得計1400餘萬元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
13.梁成金,背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通緝逾10年之前交通銀行董事長梁成金涉超貸,造成交通銀行8億餘元呆帳損失,危害社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洛杉磯。
13名判決確定外逃人犯,分別由台北、新北、士林、桃園、台南及高雄等6個地檢署,通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及註銷護照,讓外逃人犯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法外。
最高檢察署並說明,針對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及內線交易等多項重大經濟犯罪6案潛逃出境,台北地檢署依職權審查後,啟動廢止並註銷外逃要犯護照程序;台灣高等檢察署於2月6日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廢止朱國榮護照;最高檢查署今天函請調查局及刑事警察局儘速將朱國榮緝捕歸案,維護司法公信。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及內線交易等多項重大經濟犯罪6案,並棄保5億元潛逃,已於2月6日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廢止護照。 圖:翻攝tps.moj.gov.tw
最高檢察署「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2月2日首波註銷10重刑外逃要犯護照。 圖:翻攝tps.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