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屆立法委員於2月1日完成報到,在3黨不過半的狀況下,歷經兩輪投票,選出韓國瑜、江啟臣擔任正副院長。而新國會可能面臨的第一個朝野攻防,可能會是4月30日前必須完成提名的NCC委員人事案。國民黨「戰鬥藍」發起人趙少康日前提議,認為NCC委員席次應依國會政黨席次比例分配,7名委員應由民進黨推薦3席,國民黨推薦3席,民眾黨推薦1席。對此,律師黃帝穎找出憲法法庭「釋字第613號」解釋文,表示NCC政黨比例組成的主張,早在18年前就被宣告違憲,痛批國民黨「毀憲亂政」!

根據了解,NCC現有委員陳耀祥、翁柏宗、林麗雲、王維菁4位任期到7月31日;依規定,NCC委員任滿3個月前,應由行政院長提名新任委員至立法院同意,即最遲4月30日前必須提名。但若是行政院提名人選被藍白否決,依NCC組織法第4條第5項「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在立法院不同意新人事提名時,任期屆滿將續任。趙少康因此批評是「萬年委員」。

而早前趙少康提議NCC委員應該由各主要政黨按立法院席次推薦,依照目前立法院席次,國民黨應該推薦NCC的7名委員其中3席,民進黨推薦3席,民眾黨推薦1席,應由國民黨推薦3名、民眾黨推薦1名,使NCC的七名委員達到3:3:1的比例。鑑於除4位任期屆滿委員外,還有3名民進黨推薦委員,因此主張這4席NCC委員應由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名。

對此,律師黃帝穎找出95年7月21日憲法法庭「釋字第613號」解釋文,說明關於委員任滿提名及出缺提名之規定,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之界限,違反責任政治暨權力分立原則。又上開規定等將剝奪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實質上移轉由立法院各政黨(團)與由各政黨(團)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薦組成之審查會共同行使,影響人民對通傳會應超越政治之公正性信賴,違背通傳會設計為獨立機關之建制目的,與憲法所保障通訊傳播自由之意旨亦有不符。批評掏空NCC人事任命早在18年前就被宣告違憲。而國民黨再次企圖藉此侵害行政權,違背責任政治原理、原則,根本就是「毀憲亂政」!

事實上,由於本屆國會為三黨不過半局面,不只NCC委員,包括下半年由總統提名的考試委員、大法官等需經國會同意的人事案,只要在野政黨有異見,就能聯手封殺,誓必將有一番激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