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至,每個家家戶戶都會放鞭炮,為新的一年慶祝,消防署今(2)日表示,若違反爆竹煙火施放規定,可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署指出施放爆竹需選擇空曠地區、人潮較少及風向佳地點,不可至漁船、加油站、儲油區、彈藥庫、火藥庫、可燃性氣體儲槽以及公共危險地區等施放,若違反可依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十七條所定自治法規定,有關爆竹煙火施放地區、時間、種類、施放方式或施放人員資格規定,可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一個不注意,施放爆竹煙火,就會變很危險!消防署建議民眾在放鞭炮時,須遵守4個「一定要」原則,以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消防署並建議,民眾可選擇mp3音效來替代爆竹施放,既省錢又環保無害。

消防署提醒民眾,施放鞭炮須遵守以下4個原則:

一、一定要依外盒包裝上產品使用說明施放。
二、一定要注意點火卻未燃放的爆竹煙火,不要探頭去看。
三、一定要選擇符合地方自治法規公告可施放的地點施放。
四、一定要有專業爆竹煙火之施放人員資格,才可以施放「專業爆竹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