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中央投資跟欣裕台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處分兩家公司股權移轉國有,國民黨不服提行政訴訟後,最高行政法院昨25日駁回上訴,兩家公司共156億元資產將全數充公,全案確定。對此,國民黨今(26日)回應, 如此的清算在野黨,不止遺憾,也令人無法信服。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表示,國民黨被民進黨政府清算並沒收財產,已經將近8年,早已不是新聞,將來都會記入歷史,一個民主國家的政府是否可以透過特別的條例沒收政黨的財產,歷史會有公斷。

朱立倫表示,國民黨這幾年來沒有黨產、沒有資源,走過這幾年的辛苦,已不怕任何困難,以國民黨中央黨部為例,是付租金進行承租,所使用的每一個空間都是合法的。

國民黨祕書長黃健庭主張,實際上,中投的第一桶金是在民國35年國民黨發動黨員特別捐成立,當時為的是不要用政府的資源養黨,希望黨在財務上可以自立自主,但資料送交給法院後卻不做調查也不被採信,過程非常粗糙。

黃健庭表示,國民黨在全國黨代表大會就已經決議,除了保留必要的辦公空間並結清積欠黨工的退休金之外,都會捐出來,只是民進黨卻選擇用一個違憲的機關,在司法程序還未完成前,就已經逕行沒收國民黨的財產,這幾年的國民黨在完全沒有黨產、沒有資源的情況下,走得非常的艱辛,但是他們不會因為這樣子就被民進黨政府打倒。

國民黨指出,國民黨對於黨產之處理原則一向都是「護法、護憲、不護產」並遵循第19屆、第20屆全國代表大會之決議:「除保留必要之辦公室及支付已退休黨工之退休金、現職人員之年資結算金,扣除負債後如有餘額將全數捐作公益」。國民黨早於民國34年5月17日行憲前所舉行的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即決議為避免產生像共產國家以國家預算支撐黨務運作之惡習,乃決定創立黨營事業以期「以黨養黨」。

國民黨表示,創立黨營事業之資金係來源於民國35年、37年中間兩次發動之黨員特別捐,共募得法幣190餘億元、美金4萬8000餘元、港幣12萬、英鎊1500餘元、越幣1000元及金圓券12萬8000餘元,並以其中款項撥發地方充作事業資金,後雖歷經戰亂黨營事業淪陷損失670餘萬美金,惟其後38年遷台之資產仍有美金77萬餘元(以金本位制換算約目前新台幣11.72億元),並以上述遷台資產為基礎,續行經營黨營事業,所營項目亦依法經營,怎能因105年所立之黨產條例,即溯及既往推定本黨黨營事業皆為不當之財產?

國民黨認為,若司法成為民進黨腐化的幫兇,勢將危害子孫。對於司法未能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未能秉持公正、客觀、勿枉勿縱之精神審理案件,而成為執政黨意志延伸的政治場域,國民黨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