醃漬蔬菜能增加湯品或食材風味,在天冷或年節時都頗受歡迎。為了把關食用醃漬蔬菜的安全衛生,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過去曾抽驗不合格之製造業者優先納入查核對象,總計查核74家,違規業者共計5家。其中台中酸菜達人「酸白菜」檢出防腐劑、二氧化硫超標,而另一家「大川農產行」則因二度違規,被加重裁處新台幣6萬元罰款。

食藥署公布,112年醃漬蔬菜製造業稽查專案一違規業者,共計5家:

1 台北市「涵賀食品行」:1件韓式泡菜未有產品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罰款。

2 桃園市「草潔農產品行」:未依規定設置及核備衛生管理人員,違反食安法第11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罰款。

3 台中市「酸菜達人有限公司」:「酸白菜」出防腐劑苯甲酸及漂白劑二氧化硫不符規定,違反食安法第18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罰款。

4 台南市「永發食品廠」:未依規定設置及核備衛生管理人員,違反食安法第11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罰金。

5 台中市「大川農產行」:「大川脆筍干」驗出防腐劑苯甲酸不符規定,因曾於同年檢出苯甲酸不合格,違反食安法第18條規定加重裁處新台幣6萬元罰款。

食藥署表示,這次查核重點包含是否辦理食品業者登錄、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投保產品責任險、使用之食品添加物及產品標示等項目,並抽驗成品檢驗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

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如查有違反GHP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則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如查獲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使用食品添加物或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則分別違反食安法第11條、第18條或第22條,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食藥署公布「112年醃漬蔬菜製造業稽查專案」結果,共計5家業者違規。   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