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目前新法上路超過9個月。經國民健康署統計,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實體稽查及網路稽查合計27萬餘件,裁罰金額合計新台幣3343萬元。
《菸害防制法》新法規定包含電子煙在內的各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加熱菸皆為違法產品,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違者將依法重罰。實體稽查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等。網路稽查包含電商平台及社群媒體等。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為、廣告宣傳方式加強查處,製造或輸入業者違法廣告最高罰5000萬元,廣告業、傳播業、委託製作者最高罰200萬,販賣者最高罰100萬元。經國民健康署統計,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實體稽查及網路稽查合計27萬餘件,查有違法行為經完成行政程序,開立處分書579件,裁罰金額合計新台幣3343萬元。
另外,針對網路平台及網路社團,包含「蝦皮購物」、「露天拍賣」、「旋轉拍賣」、「MOMO」、「Instagram」、「Facebook」、「PChome」、「YouTube」、「Dcard」、「7-11賣貨便」、「全家好開店」以及自架網站,國民健康署提供網路監測關鍵字協助平台業者建立自主查核下架機制,部分業者已配合及自主管理。但經統計資料顯示,少部分業者仍未改善。自112年3月22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網路監測疑似違法案件超過7成集中在Facebook、Instagram及露天拍賣,此3個平台近3個月案件數占比甚至高達9成。
國民健康署呼籲業者或賣家不要心存僥倖違反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也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