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13)日投票,投票時間從上午8點到下午4點,投票前夕,中選會今(12)天上午召開記者會,在媒體詢及投開票能否攝錄影時,中選會回應,投票不能攝影錄影,但開票可以,不過,若有干擾開票或妨礙他人參觀開票,不服制止情事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中選會表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第1項第4款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干擾開票或妨礙他人參觀開票,不服制止情事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另外,中選會指出,依照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規定,開票期間民眾於參觀席攝影如有(1)使用閃光燈、補光燈或其他光源;(2)攝影民眾或其所持有之器材越過參觀席;(3)攝影器材阻擋其他觀看開票民眾視線;(4)以言語、手勢等方式,指揮、干擾或中斷開票作業;(5)針對特定開票所工作人員進行拍攝等行為,致影響開票程序進行或其他民眾觀看開票過程時,主任管理員應視現場情形及情節輕重,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第1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予以制止。不服制止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應請警衛人員予以留置,聯絡警察單位派員處理,另通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

中選會強調,依據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規定,各開票所均應張貼「開票作業程序表」及「開票期間民眾攝影注意事項」海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督導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依規定張貼,俾利開票所參觀民眾明瞭開票攝影應注意事項。民眾在開票期間攝影時,如有干擾開票或妨礙他人參觀開票的行為,將依該手冊規定的處理程序辦理,並請該會於辦理相關講習時加強向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宣導,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