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內的7-11超商,在去年9月25日開出特別獎1千萬元發票,而消費者只花26元就中大獎,但後日1月5日就是領獎期限,但幸運兒迄今都還未兑獎。
對此,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該張中獎發票時間為去年112年7月到8月期統一發票,該消費者在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的光復校區內7-11超商,購買26元飲品,發票類別為雲端發票,存入一卡通內,而領獎期限只到後日1月5日,不過這位消費者存在雲端發票,並無將一卡通歸戶到共通性載具,再加上一卡通公司認定該消費者非屬於向公司消費,所以即便發票存入一卡通,發票中獎,消費者不會接到任何通知。
提醒民眾注意,若使用雲端發票,一定要設置載具歸戶,像是信用卡、會員卡、電子票證都是非共通性載具,一般民眾消費時會習慣請店員直接存入這類載具當中,但並非存入共通性載具,最簡便方式就是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運用載具歸戶功能填寫所有慣用的載具一併歸戶,未來會自動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