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日前接獲境外勢力介選,招待選民赴陸旅遊的情資,並於昨日( 28 日 )指揮檢調並通知北區、北屯區、西屯區相關里長、旅行社人員及里民等共 37 人到案進行調查與釐清,有六位里長涉及反滲透法,並以3 至 10 萬交保。
經查,該旅行社黃姓負責人(現為台灣觀光旅遊聯盟總會顧問及中國大陸廈門市集美區政協委員,滯留大陸未歸)指示張姓旅行社人員負責安排被告張姓里長等 8 人及相關里民赴陸旅遊之行程。被告張姓里長等 8 人經黃姓負責人接洽,受廈門市台辦辦公室之邀請,透過旅行社以每人新台幣 7500 元遠低於市價之團費,分別於民國 112 年 10 月 31 至 112 年 11 月 3 日、 112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10 日赴中國大陸廈門市集美區以兩岸社區交流座談名義接受落地招待。旅遊行程中另與廈門市集美區台辦辦公室人員進行座談,以不法利益行賄有投票權之里民。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旅行社人員及相關里長涉犯反滲透法第 7 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86 條第 1 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第 1 項,受滲透來源委託、指示、資助,而對有投票權之人行賄等罪嫌,分別告知旅行社人員即被告張某;張姓、兩位黃姓、兩位賴姓、廖姓、黃姓里長等人新臺幣3 至 10 萬不等交保等候傳喚。被告何唐姓、廖姓里長則被限制住居。
針對本次大選,台中地檢署檢察長本署張介欽檢察長率領辦案團隊,啟動各項查賄、反賄作業,並集結警察、調查、廉政及移民等機關,密切合作,防制金錢、暴力之干擾,並強力阻絕境外勢力介入選舉、賭盤效應及假訊息干擾等不法行為,以確保本次選舉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