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號南下通霄段12月2日,因為台電承包商進行輸電線施工時,電纜線斷掉垂落高速公路,釀1死4傷,且事後發現該工程並未事先向高公局申請,對此,交通部高公局預計今(5)日將對台電開出裁罰單,開罰6萬元,並要求1到2週內提出改善措施。

國道3號南下148k通霄段,2日疑似因為台電外包施工造成電纜線斷掉垂落高速公路,造成7車追撞,4人受傷1人死亡,高公局經調查後發現台電施工申請書尚未核准,也沒有通報施工作業,已違反《公路法》,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對此,高公局指出,預計今天將依據《公路法》72條規定,對台電寄出裁罰單,將對台電開罰6萬元。加上該案事先並未向高公局正式提出申請,也沒檢附工程計畫書,除對台電開罰外,也已要求台電1到2週內針對類似施工提出改善措施,內部也將提出強化管理作為,相關檢討方案出爐後,會與台電討論提出精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