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副總統趙少康參選後,因身兼中廣董事長、總經理職務,引發外界質疑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30日)表示,已經發函給相關單位說明。趙少康下午則出面質疑,他適用的是《廣電法》,並沒有規定不能擔任候選人,為什麼不依法行政?

趙少康強調,他的情況跟公視等單位不一樣,大家要搞清楚,公視屬於公家,《公視法》作為規範,比他們適用的《廣電法》嚴格多了,公視是拿納稅人的錢,而他們是自己的錢、自己的資本,因此法律只規定,擔任黨職、公職不可擔任電台董事,但沒有規定候選人不可以。

「為什麼不依法行政?」趙少康質疑,如果覺得法律不夠,現在立法院是民進黨占多數,修法就是了,不修法,又不依法,「我已經超越法律了,我請假了,董事長也請、總經理也請,我不執行職務的,還要要求什麼?」

趙少康強調,據他瞭解NCC已經發函給中廣,中廣將會詳實做答覆,他相信中廣能明白表示,一切都依《廣電法》、一切都依《選舉罷免法》。

另就趙少康日前回憶,當年胞弟受黑道持槍威脅,侯友宜出面私下找對方父母喬,才使得事件平息,綠營因此上法院告發侯友宜的狀況。趙少康回應,這種去告發,真的無聊加三級,那都多少年以前的事情,又發生在澳門,沒有證據,也不是現場,對受害者來講就是希望解決事情,當年侯友宜能順利解決事情,他們很感激,現在去告侯友宜,這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