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醫療發展條例》草案今(23)日審查,不過該法案有侵犯病友個資,與現行法令有衝突等問題,因此幾乎全數條文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時就全部保留,朝野無共識,宣布送出委員會、交由黨團協商。對此,衛福部薛瑞元表示,法案本身立意良善,但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更進一步討論。

根據經濟部資料,數位醫療去年營業額高達502億元,每年成長率超過一成,因此民眾黨團擬《數位醫療發展條例》草案指出,數位醫療很難套用在現有醫療法規以及醫療產品管制模式,相關規範也散落在不同法規中,所以希望在個資保護的前提下,推動遠距醫療、監理沙盒等發展。

不過這項法案的爭議就是有侵犯病友個資的嫌疑,而《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對這項草案提出4點質疑,包括「個資疑慮」、「與現行法令衝突」、「病人救濟風險」及「缺乏病友團體意見」。

由於這草案允許研究者在某些條件下可以不必告知病患直接施作實驗,如某些技術、產品,若事先告知參與者,恐損及效益驗證的客觀準確性的問題;且該草案也提供數位醫療技術、產品1年的驗證期,驗證後要求健保署研議給付,等同直接架空《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及主管機關的權責,不必走正規程序。

對此,薛瑞元今日表示,當初召委在質詢時他就曾提醒,草案確實沒有處理得很細緻,本身立意良善,但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更進一步討論。而該法案總共5個章程,22個條文,今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僅有第一章總則以及第五章附則的章名,以及第2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通過外,其餘全數保留,因此本次會議召集委員吳欣盈最終決定,將法案保留後送出委員會、交由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