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合政黨協商達成以民調決勝負共識,前總統馬英九基金會18日上午10時將宣布正副總統組合。不過,律師黃帝穎今天(17日)從法律實務層面認為,由於侯友宜和柯文哲都是該政黨提名的總統參選人,若未經黨內正常程序撤銷提名,而擅自登載為該黨提名「副總統候選人」,有涉犯偽造文書罪責之虞,就看侯友宜與柯文哲是誰「偽造文書」。

黃帝穎指出,國民黨總統提名人侯友宜與民眾黨總統提名人柯文哲達成「藍白合」共識。但黃帝穎認為,擔任副手者至少涉犯偽造文書罪。黃帝穎引用《政黨法》第15條,表示國民黨與民眾黨都經過各黨內黨員正當程序(經票選的黨代表決議)提名「總統候選人」,所以如果侯友宜或柯文哲為「藍白合」總統侯選人,這部份沒有問題。但若未經黨內合法程序撤銷總統提名,就變更為該黨「副總統候選人」這就恐怕涉及偽造文書罪。黃帝穎列出「刑法」第214條條文:「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黃帝穎認為,所謂的「藍白合」是否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4條「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其中正副總統及部會首長職位分配是否屬於不正利益及對價關係的判斷,尚需進一步證據及論證。但未經黨內合法程序,擅自將「總統提名人」竄改為「副總統」,至少偽造文書犯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