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林宜瑾今(17)日前往台南地檢署提告李全教誣告。她強調,今天在立法院參與院會後,隨即搭車返回台南,第一站就到地檢署來提告李誣告。身為立委,在立法院審查預算、提出法案,爭取地方建設是基本責任,李先前稱她特地北上開記者會,「根本是自曝其短」,居然不知道立法院正是預算會期,立委都在替納稅人把關政府施政,監督部會預算。

「就算在選舉期間南北奔波行程相當忙碌,我還是沒有忘記我的本分,我在立法院的出席率依舊是百分百」。林宜瑾說,台南市民託付給她的任務是透過立委的專業,守護台灣國家安全、通過福國利民的法案,「請李全教搞清楚,不是每個人都跟他一樣無所事事、整天亂噴口水」。

林宜瑾並強調,如果不是李全教厚顏無恥到了極致,如果不是台南鄉親擔心顛倒是非的黑金勢力又要捲土重來,「我根本不會利用審查預算的空檔,召開記者會回應,今天也不會到這裡提告」。

針對李全教稱自己沒有涉及任何賄選,林宜瑾重申,李全教賄選是經過法院認證的事實,前天在記者會上就開箱過李全教的判決書,今天也印了判決書上的相關重點帶到現場,「大家看看就可以知道整件事情有多可笑和荒謬,因為李全教犯後毫無悔意,因為李全教臉皮比犀牛皮還厚,今天才要這樣浪費社會資源,讓大家一起來回顧他的黑歷史」。

林宜瑾同時指出,2016年1月21日,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同年4月22日,李全教因涉及台南市議長賄選案,遭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林宜瑾表示,當時還是前總統馬英九執政,如果李全教要硬扯政治迫害,也是國民黨干預判決在迫害他。

林宜瑾表示,最終李全教遭判當選無效確定,也入獄服刑,「我就問,人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會失去當選資格,背後需要多強而有力的理由阿?如果不是賄選,李全教會不用經過罷免就直接失去議員資格嗎?」判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的判決書上,法官明明白白的寫到,時任李全教競選總幹事黃澄清等3人的投票行賄行為,是經過李全教同意,而且不違背李全教意願的,因此,李全教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9條第1項規定,已符合同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當選無效的要件。

另外,在判決李全教議長賄選案的判決書裡,法官也明確寫到,公職人員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因此對於具有投票權人行求賄絡是敗壞選風,而且傷害民主選舉公正性的。因此,「李全教共同預備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處有期徒刑玖月。褫奪公權參年。」

「什麼是預備犯?預備犯不是像李全教自己詮釋的那樣是思想犯耶」,林宜瑾指出,法官在判決書上也有說,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3項處罰預備犯的立法理由在於徹底杜絕賄選,所以在賄選行為的最前期就要被攔截,並開罰。林宜瑾直言,由此可見,李全教不是只是在腦子裡想著賄選,「他是已經做出足以讓法官認定就是在為賄選鋪路的實際行為,才會被判刑入獄而且褫奪公權。」

「既然李全教要濫訴,含血噴人提告我和賴清德副總統,那我今天就成全他,正式提告他誣告。」林宜瑾表示,要讓李全教因為自己賄選的黑歷史,再獲得一次法院認證。最後林宜瑾也向永康、新市、新化,所有唾棄賄選、反對黑金的市民宣示,「我林宜瑾不會向惡勢力低頭,我將奮戰到底,守護台南的榮耀,替國家守住立法院這一席堅定捍衛民主價值的立委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