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受刑人聲請獄中投票,一審裁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應設投票所供其投票,桃選會提抗告。面對受刑人是否被剝奪投票權爭議,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15)日表示,案子進入行政訴訟程序,未來會根據裁定的判決,未來還需要跨部會協調克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邀請中選會主委就「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查賄及維安等整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李進勇於會前受訪強調,中選會職責與立場是保障公民合法行使權利,個別投票人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必須在法制面克服與解決。
李進勇指出,林姓受刑人聲請的案子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中選會最後會依照行政法院判決,其他部分可能需要跨部會進行協調,共同克服問題。
有關監獄設立投票所問題,李進勇則解釋監所投票的困難,大家觀念不是很清楚,監獄裡面分成2大部分,第一是戒護區,第二是監所範圍內,但在戒護區之外,到底要在戒護區內設立?還是在戒護區外設?就會是頭一個麻煩問題。
媒體追問,監所投票若設立在監外,能否解決受刑人投票問題。李進勇重申,監所設立投票所,牽涉問題非常廣泛,還必須要跟相關機關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