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男童「恩恩」去年4月中感染武漢肺炎不幸死亡,家屬質疑送醫過程有延誤,尋找「消失的81分鐘」真相。「恩恩」父親提出新台幣1元國賠一審敗訴,上訴後,新北地院近日認定上訴駁回,全案確定。根據義務律師轉述,恩恩爸尊重判決結果,盼悲劇莫重演。
2歲男童恩恩去年4月感染武漢肺炎,出現發燒、意識不清、身體有紫斑、嘔吐、嗜睡等症狀,恩恩家屬於當日電話聯繫新北市中和區衛生所未能接通,其後撥打1922防疫專線及119請求緊急送醫,然救護車抵達現場時,距離家屬第1次進線119已時隔約81分鐘。
恩恩家屬質疑遭新北市府消防局、衛生局延誤送醫,申請國家賠償未果,去年11月提出新台幣1元的國賠訴訟。主張侵害「恩恩」的健康權及生命權,致使受損害。因請求金額在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式,由板橋簡易庭為第一審。簡易庭7月21日判決敗訴,新北市府等3單位不須賠償。
簡易庭判決指稱,原告應負責舉證,但未針對「恩恩」的損害結果,提出相關醫學資料,或具「相當因果關係」的證據。另審酌依據被告所提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有4名相關兒童及加護醫學專家的發言資料;法官強調,病童死亡的難以認定與公務員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
對此,恩恩爸爸提上訴,主張人民依國賠法請求國賠,只要適當證明受有損害,依經驗法則與社會一般通念,足認定國家違反作為義務,與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就足夠。義務律師王妙華今天指出,因一審法官聲稱孩子死亡的結果與是否提早送醫難有因果關係;故上訴時提到,「恩恩」爸媽所承受的劇烈痛苦,就是所承受的財產上不利益(損失)。
王妙華續指,原告表示,一審沒有針對何以「恩恩」爸媽的身心具體痛苦並非損害,這部分未在判決書說明理由。因簡易庭訴訟屬於二審制,只有法律審(審查判決有沒有違背法令);王妙華說,並未開庭審理,10月30日已收到判決書。二審新北地院認為,既然是小額判決,縱使判決未附理由,也不構成判決違法,所以裁定此部分,上訴不合法。
新北地院解釋,「恩恩」父母的上訴,關於損害因果關係等,及未附判決理由;一部分無理由、一部分不合法,因此不經言詞辯論直接駁回上訴。本件不得再上訴。王妙華回應,收到判決書後曾與「恩恩」的父親林先生聯絡,恩恩爸覺得很遺憾,申請國賠的目的是追求真相,已盡其法律層面能做的;也只能尊重判決的結果,但希望悲劇不要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