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內門某畜牧場業者於原廢水收集池旁連接大口徑塑膠管,將未經處理的畜牧廢水繞流排出,經督察人員採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超標98倍、化學需氧量超標14倍、懸浮固體超標34倍,對此,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表示,本案排放廢水超過排放標準且繞流排放,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環管署表示,8月督察該高雄內門畜牧場時,除發現場內廢水未妥善收集致滲漏到場外,且發現場區後方私接大口徑塑膠管,經督察人員會同業者當場截斷該私接管線,發現未經處理之廢水由該管線排出,繞流排放廢水事證明確,除立即告發,並告知業者斷管不得接回使用。

不料業者為了節省廢水處理費用,竟將斷管接回偷排,經督察人員於10月再次查獲。本案排放廢水超過排放標準且繞流排放,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規定告發處分,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對此,環境管理署表示,自112年8月起協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加強查核二仁溪上游的養豬業者,並告知業者內門地區已設置畜牧廢水資源化中心,可納管處理畜牧廢水,以改善二仁溪上游氨氮污染情形,經過中央與地方環保單位聯手強力查核後,部分納管水量偏低的業者,已提高畜牧廢水納管水量。

高雄內門某畜牧場業者偷排汙水,經督察人員採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超標98倍、化學需氧量超標14倍。   圖: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提供